湖南法治报全媒体见习记者 周玉意 通讯员 彭菲 李曦 刘琳琳
近日,怀化市鹤城区“探索建立行刑反向衔接机制,消除‘不刑不罚’的追责盲区”的创新做法,被评为怀化市第二届改革创新典型案例。
为推动行刑反向衔接改革任务落细落实,鹤城区检察院大胆探索,着力构建一体联动的部门协作机制,建立一体履职的办案流转机制,创新一体协同的检察监督机制,探索一体贯通的争议化解机制,推动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有机衔接,逐步打通司法、执法数据壁垒,保障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无缝对接,避免出现“不刑不罚”现象,消除了追责盲区。2024年办理的杨某某危险驾驶行刑反向衔接案入选湖南省行刑反向衔接典型案例,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在省检察院的工作督导会上作经验发言。
一体联动激发“原动力”
2024年8月1日,鹤城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将向某涉嫌危险驾驶反向衔接案件转到行政检察部门办理,经办案检察官审查发现,需要给予向某行政处罚。同年8月5日,办案检察官向交警大队发出检察意见书,建议依法给予向某相应行政处罚。接到检察意见书后,交警大队仅用9天就对向某行政处罚履行到位。
“这么快就能处罚到位,得益于我们与交警部门建立的会商制度。”鹤城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主任向晓云说,针对危险驾驶案件,检察院和交警部门多次协商,及时消除在法律适用、处罚种类以及执行方式上的认识分歧和操作误区,确保案件办理的精准性,提高了办案效率。
该院针对疑难、复杂以及是否有行政处罚必要性存在分歧的案件,加强与行政机关联席会商,形成府检合力。2024年,针对危险驾驶、赌博、开设赌场、无证经营等问题与相关行政执法机关会商10余次。
鹤城区还构建大联席会议工作格局,建立区委政法委为总召集人,全区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为成员单位的联席会议机制,研究解决行刑双向衔接工作中出现的难点、堵点问题,一体联动激发“原动力”。
此外,该院探索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大力推进“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畅通,依托联席会议机制,收集整理行政机关在“两法衔接”平台开通、安装、使用等方面的问题并及时向平台技术部门反馈予以解决,实现双向衔接意见和附随证据材料等线上移送、线上受理、线上反馈,打通执法司法数据信息壁垒。2024年,该区各行政执法机关已全部开通“两法衔接”平台。
一体履职提升“协同力”
2022年,袁某在未取得医师资质的情况下,在鹤城区锦绣五溪某楼房内开设美容医疗室,给客户注射来路不明A类肉毒毒素。2024年3月,该案被移送鹤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该院对袁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承办检察官介绍:“刑事检察部门对行政处罚有疑义的案件,在初步形成不起诉意见后,会邀请行政检察部门提前介入,围绕被不起诉人是否应被行政处罚等问题进行审查。”该院行政检察部门审查该案后,依法向鹤城区卫生健康局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对袁某从事非法医师执业行为作出行政处罚。2024年5月28日,鹤城区卫生健康局依法对袁某处以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为深化行刑反向衔接内部贯通工作,促进行政检察部门与刑事、民事、公益诉讼各部门之间有机贯通、相互协调、融合发展,该院制定《行刑反向衔接、行政违法行为线索内部移送规定》,并建立行政检察提前介入审查机制,畅通内部沟通协作渠道,将法定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均纳入行刑反向衔接的范围,实现行刑反向衔接案件线索“零遗漏”。同时,出台《鹤城区人民检察院常见罪名行刑反向衔接案件移送行政处罚办案指引(试行)》,聚焦常见罪名,统一执法司法标准,规范办案程序,提升内部“协同力”。
为解决基层行政检察人员少、反向衔接案件激增的矛盾,实行“简案快审”“繁案精审”模式,对事实清楚、行政处罚规定明确的案件,制作简化版审查报告,在3个工作日内审结;对疑难、复杂案件,综合采取询问当事人或案外人,咨询专业人员、相关部门意见等措施提升监督质效,按要求在10个工作日内审结。2024年,该院通过简化程序办理的反向衔接案件93件,占比43.5%。
一体履职的办案流转机制高效推动不诉案件审查全覆盖。该院反向衔接案件审查数从2023年的19件上升到2024年的214件,不起诉案件检察意见提出率同比增长367%,实现对刑事检察部门办理的不起诉案件100%进行审查。
一体监督赋能“落实力”
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专项工作机构,出台《开展清理市本级长期停业未经营的经营主体攻坚行动方案》……在收到鹤城区检察院关于治理“僵尸企业”的检察建议书后,怀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自2024年7月起开展了一场“僵尸企业”清理攻坚站。
据悉,该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办理一起非法集资案件中发现有4家“空壳公司”存在,影响市场经营秩序,遂将案件线索移送至行政检察部门,后行政检察部门开展调查核实,并向相关行政单位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清理整改到位。行动开展以来,共清查出2024年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1518户,拟对其中4家长期未报送年报的企业依法吊销。
“行刑反向衔接机制运行过程中,检察机关不仅承担着审查、提出检察意见的任务,还负责对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向晓云介绍,该院不仅注重行刑反向衔接线索的办理,而且注重部门融合发力,对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确保行政检察的“全链条”监督。
该院充分发挥“检察意见—检察建议—跟进监督”的“全链条”监督模式,建立检察意见移送和跟踪工作台账,主动跟进检察意见发出后行政机关的回复和处理情况,及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确保检察意见落地见效。2024年鹤城区检察院共制发检察意见56件66人,行政执法机关已对55件63人进行处罚。
同时,该院创新将检察监督融入人大评议监督并形成机制,将反向衔接案件的回头看与“人大+检察”监督整合,将行政机关不采纳的检察意见或检察建议及时向人大报告,形成“人大+检察”监督合力,发挥监督叠加效应,增强检察监督的刚性。这一经验做法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典型创新改革事例,2024年在全市推广。
此外,该院积极探索跨区域行刑反向衔接工作,跨域联动,破解异地衔接难题,确保异地违法行为人处罚到位。2024年办理的一起妨害药品管理反向衔接案,实现跨省联动,与吉林省某区检察院就异地协作开展反向衔接进行多次交流和探讨,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检察意见并得到采纳。
一体化解形成“共治力”
2022年8月,曾某将自己位于城东市场的一处门面租给姚某。姚某因工商注册需要一份加盖街道办事处公章的自有房产未取得不动产权属证证明书。曾某因担心程序烦琐,私自伪造一枚街道办事处公章。2023年8月,该案被移送鹤城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后,因曾某犯罪情节轻微,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2024年3月,该院行政检察部门在反向衔接案件回头看时,发现该案行政单位并没有对曾某进行行政处罚。该院行政检察部门对相关行政单位制发检察意见,建议对曾某依法作出行政处罚。2024年7月,曾某被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事情已经过去了一年,曾某在被行政拘留时没有异议,得益于在行刑反向衔接阶段,行政检察部门及公安机关在进行行政处罚前,充分告知其反向衔接的法律依据以及其即将面临的行政处罚的依据,消除了曾某的疑虑。从该案的办理中,我们充分认识到提前告知的重要性。”办理该案的承办检察官说。
鹤城区检察院创新反向衔接告知的前置环节,行政检察部门在刑事检察部门拟作出不起诉决定但尚未向当事人宣告前,提前介入,研判不起诉后是否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及相关法律依据等。在刑事检察部门宣告不起诉决定时,向被不起诉人送达《移送有关行政机关处罚告知书》,告知权利义务并释法说理,充分保障被不起诉人的知情权,增强其自愿接受、主动履行行政处罚的自觉性,降低其抵触情绪,将行政执法中的矛盾风险化解在前端。
同时,探索刑事不起诉和反向衔接公开听证同步化。对被不起诉人就可能面临的行政处罚有异议或者存在潜在行政争议的案件,通过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听证员和行政单位共同参与,对其同步释法说理,从源头防范行政争议,行政机关的参与也提升了其作出行政处罚的效率,实现办案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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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法治报